国龙律师事务所
国龙律师事务所的理念体现了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指导思想,是律师文化的灵魂,决定了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价值取向和鲜明立场。以法律为至上和以当事人为中心是律师理念的两个方面。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,以法律为至上要求我们律师有坚定的政治方向,清醒的大局意识。以当事人为中心是我们律师基本职责,是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的应有之义。
针对具体案件而言,我们律师的工作更多的表现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,但从历史长河上看,我们律师工作是推动社会民主法治进程一部分,从广袤的空间上看,我们律师工作也是为当代中国的和谐稳定贡献一份力量。如果我们律师只是信奉法律至上的理念,而漠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则以法律为至上的信条将成为水中月,镜中花,失去了真正的意义;如果我们唯当事人利益是瞻,歪曲事实,曲解法律,挑词架讼,缺乏大局意识,置国家社会大利益于不顾,这种所谓“自由”的行为模式带来的将是我们整个行业的危机,迟早要以牺牲自由为代价而告终。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说,“人,生而自由,然无往不在枷锁之中,自以为是一切其他主人的人,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”,到那时,更有何力量来保护更多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呢?因此以法律为至上必须落实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有实际意义,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必须依法进行,二者不可偏废,相辅相成,共同促进而相得益彰。
